《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
连带赔偿责任
补充责任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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