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的监管框架是( )提出来的。
1988年巴塞尔协议
1996年巴塞尔市场风险补充协议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1999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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