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
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2年内3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
明示、暗示2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
明示、暗示3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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