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基金管理人对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根据( )等相关规定,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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