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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