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联系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9月 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 600件,每件标价 3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 2500元。约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 10%的商业折扣,当日商品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9月 18日,甲公司收到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 )元。
1895400
1500000
1800000
16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