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出租专有部分使用所得收益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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