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无正当理自不与招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
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以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人的损失数额之间的低者为赔偿标准
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以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限,履约保证金数额超过招标人的损失数额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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