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等方面,应在移送时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那么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
(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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