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应当按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主管部门的意见
人民政府的批复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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