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按( )返还给发包人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
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
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五倍
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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