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应在开具之日起3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应在开具之日起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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