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检查中,对3 个月内2 次或者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应当( )。
责令停产整顿
提请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责令限期改正
暂扣证照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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