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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