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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