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 )和( )报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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