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中,属于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有(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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