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大中型企业应当( ),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依法合理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
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劳动权益保障委员会
依法设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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