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是( )。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0%的部分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40%的部分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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