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出现以下( )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生产
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在2年内未在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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