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凭证上书写阿拉伯数字时,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有角无分的,分位不得用“-”代替
无角无分的,角位和分位写“00”或者符号“-”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
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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