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时工程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对承包人超出合同工程范围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发包人需独立对工程进行计量,并完成已完工程量报告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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