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 50万元,无力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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