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是(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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