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撤回
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甲的要约已被撤销
甲乙之间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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