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智能化集成系统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时,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宜为该系统信息点数的( ),且抽检点数不应少于20点,当信息点数少于20点时应全部检测;能化集成系统抽检总点数不宜超过1000点;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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