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划分方法,将基坑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以下属于三级的是( )。
开挖深度大于10m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脏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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