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 年12 月5 日国务院第33 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条例,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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