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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