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专业] 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的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有(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低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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